从境外申请
从法国向中国提交商标申请时,法律要求什么、您有哪两条路径可选,以及真正的差别在哪里。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 《商标法》第十八条 (现行有效,施行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需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并读——该条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界定为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者。已在华设有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外国企业不受此限,可自行申请。
自 2027-01-01 起,此条将变为《商标法》(2026年修订)第十一条第二款 (2026年修订版)——修订版把上述限定直接写进法条,并增列"其他外国组织"。所设义务本身不变。
| 本国主管局 | 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 |
| 马德里议定书 | 缔约方——可经马德里途径指定中国。 |
| 巴黎公约优先权 | 缔约方——自本国首次申请起六个月内可主张。 |
| 该国申请人在华的特殊要求 | 未逐国核实。请联系我们,我们就贵司的具体情形核实后答复。 |
每一家代理机构都做这些,也都应该做对。差别不在这里。
注册在第 9 类的商标并不覆盖整个第 9 类——它只覆盖您实际指定的类似群。竞争对手完全可以在同一类、您留空的类似群里注册您的名字,并合法拥有它。
20+
3,000+
110+
20+
不可以——如果贵司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商标法》第十八条要求此类申请人必须委托依法设立的中国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已在中国设有分公司或代表处的企业不受此限,可自行提交。
不需要。CNIPA 的申请指引要求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中文译文和签署的委托书。中国自 2023-11-07 起适用《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但这对商标申请没有影响——商标申请从来不需要认证。
法国申请人两条路都可以走。马德里途径经 WIPO 指定中国;国家途径由中国代理机构直接向 CNIPA 提交。两者在费用、商品项目的处理方式、以及被驳回后的走法上都不同——对比在这里。
自申请之日起九个月,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初步审定公告后有三个月异议期(第三十三条)。自 2027-01-01 起,依 2026 年修订版,异议期缩短为两个月。
我们尚未核实这一点。我们本应引用的 WIPO 成员国资料页返回 404,在没有官方来源的情况下,我们不会断言是 12 个月还是 18 个月。如果这一点对贵司的申请很关键,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取得书面确认后再供您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