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 《商标法》第十八条 (现行有效,施行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需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并读——该条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界定为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者。已在华设有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外国企业不受此限,可自行申请。
自 2027-01-01 起,此条将变为《商标法》(2026年修订)第十一条第二款——修订版把上述限定直接写进法条,并增列"其他外国组织"。所设义务本身不变。
| 本国主管局 |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 |
| 马德里议定书 | 缔约方——可经马德里途径指定中国。 |
| 巴黎公约优先权 | 缔约方——自本国首次申请起六个月内可主张。 |
| 该国申请人在华的特殊要求 | 与其它外国申请人相同: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公司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及中文译文即可,无需公证认证;委托书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同样无需公证认证。可经马德里途径或直接向国知局单一国申请。实务提示:美国申请文件里常见的宽泛商品描述(如 "computer software")在中国须按《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改写为规范名称,否则会收到补正通知,最好在递交前由代理人先转写。 |
每一家代理机构都做这些,也都应该做对。差别不在这里。
注册在第 9 类的商标并不覆盖整个第 9 类——它只覆盖您实际指定的类似群。竞争对手完全可以在同一类、您留空的类似群里注册您的名字,并合法拥有它。
20+
3,000+
150+
20+
不可以——如果贵司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商标法》第十八条要求此类申请人必须委托依法设立的中国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已在中国设有分公司或代表处的企业不受此限,可自行提交。
不需要。CNIPA 的申请指引要求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中文译文和签署的委托书。中国自 2023-11-07 起适用《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但这对商标申请没有影响——商标申请从来不需要认证。
美国申请人两条路都可以走。马德里途径经 WIPO 指定中国;国家途径由中国代理机构直接向 CNIPA 提交。两者在费用、商品项目的处理方式、以及被驳回后的走法上都不同——对比在这里。
自申请之日起九个月,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初步审定公告后有三个月异议期(第三十三条)。自 2027-01-01 起,依 2026 年修订版,异议期缩短为两个月。
18 个月。中国已按马德里议定书第 5(2)(b)、(c) 条声明:通知驳回的期限为 18 个月,基于异议的驳回还可在期满后作出。美国只加入了议定书、未加入马德里协定,因此这一声明对美国申请人完全适用。来源:WIPO《马德里联盟成员一览》(2026-07-08 状态)中国行脚注与成员声明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