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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马德里还是单一国申请?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自 2026 年 4 月 12 日起下调指定中国的单独规费。多数英文指南仍在引用旧数字。

要点速览

  • 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中国,第一个类别现为 220 瑞郎(CHF)——由 249 下调。
  • 每增加一个类别:110 瑞郎,由 125 下调。
  • 自 2026-04-12 起生效,依据 WIPO 第 9/2026 号信息通知。
  • 国家申请路线须委托中国商标代理机构(《商标法》第十八条)。
  • 走国家路线,商品/服务项目表从第一天起就按中国《区分表》的类似群体系起草。

走完全程要多久

递交后先由 WIPO 国际局做形式审查、登记并转交您指定的各缔约方,这一段通常 2–6 个月;此后各指定局按本国法律实质审查,至核准注册通常 2–18 个月,各国差异很大。

也就是说,马德里的「快」主要快在递交环节——一份申请、一种语言、一次缴费;各国审查该多久还是多久,排时间表时按最慢的那个国家打算。

新的规费标准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于 2026-03-12 发布第 9/2026 号信息通知, 下调指定中国应缴的单独规费,自 2026-04-12 起生效。

项目2026 年 4 月 12 日前2026 年 4 月 12 日起
申请或后期指定——第一个类别 249 220 CHF
申请或后期指定——每增加一个类别 125 110 CHF
集体商标——第一个类别 747 661 CHF
集体商标——每增加一个类别 374 331 CHF
续展——第一个类别 498 441 CHF
续展——每增加一个类别 249 220 CHF

适用情形:单独规费适用于以下情形:原属局在 2026 年 4 月 12 日当日或之后收到国际申请;后期指定在该日当日或之后收到、或直接向国际局提交;或国际注册在该日当日或之后办理续展。
来源:WIPO 第 9/2026 号信息通知(PDF,已直接查阅原件)。 最后核对:2026-09-18。

国家申请路线

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提交申请,就要委托中国商标代理机构。这不是建议,而是《商标法》第十八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 《商标法》第十八条 (现行有效,施行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需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并读——该条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界定为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者。已在华设有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外国企业不受此限,可自行申请。

自 2027-01-01 起,此条将变为《商标法》(2026年修订)第十一条第二款——修订版把上述限定直接写进法条,并增列"其他外国组织"。所设义务本身不变。

你换来的,是一份由天天和《区分表》打交道的人、直接对照中国《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起草的项目表, 而不是把为别处起草的项目表翻译一遍。在一个落入哪个类似群就决定你权利范围的法域,这不是走形式。 原因见这篇。

哪些已核实、哪些未核实

关于马德里体系与中国实务如何衔接,网上有三条说法反复出现。2026-09-20 我们逐条去查了官方原文,结果分成两类。

两条已核实:

  • 驳回后要委托中国代理机构——有明文。《商标法》第十八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另有《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要求保护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或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须自国际注册簿登记之日起 3 个月内通过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提交材料。
  • 马德里国际注册在中国不发注册证——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常见问题回答》第 27 问原文:「对领土延伸至中国的马德里申请,中国商标局不会颁发注册证。」需要书面凭据的,依《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向商标局申请出具商标在中国得到保护的证明。
仍未核实:剩下这一条

「对非规范的商品/服务项目,经马德里途径比经国家途径更宽容」——这条我们仍未在官方来源里找到正式表述。查到的相关条文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删减的商品服务项目须符合中国的分类标准,否则宣告无效——那说的是删减处理,不是宽容度。所以这条我们不背书。

驳回期限:已核实,而且答案分两种(2026-09-18 查证)。中国已按议定书第 5(2)(b)、(c) 条声明 18 个月驳回期(WIPO《马德里联盟成员一览》2026-07-08 状态中国行脚注、成员声明页同口径;中方口径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常见问题回答》第 23 问——原属局为纯议定书缔约方的 18 个月、同属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的 12 个月,两边完全对上)。但议定书第 9sexies(1)(b) 条规定:同为《协定》+《议定书》双重成员的缔约方之间,上述声明与单独规费声明一并不生效。于是答案按原属国分岔——

  • 只加入议定书的原属国(美国、日本、英国、韩国、澳大利亚等):指定中国的驳回期限 18 个月,缴中国单独规费。
  • 协定+议定书双重成员的原属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士等):驳回期限为标准的 12 个月,且不适用中国单独规费、按马德里基础规费体系计缴。

「通行说法 18 个月」就是这么来的:对多数申请人没错,但对双重成员国的申请人,它抄丢了 9sexies 这一层——这正是我们坚持读原文的原因。

如果你要的是针对自己这件申请的准话,而不是一句泛泛的一般性回答,来问我们。 我们不知道的,会去向 CNIPA 或 WIPO 查证,再把他们的答复原样告诉你——从本页就能看出,这在行业里并不是通行做法。

常见问题

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中国,费用是多少?

自 2026-04-12 起,单独规费为:第一个类别 220 瑞郎(CHF),每增加一个类别 110 瑞郎。这组数字是降下来的——此前分别为 249 和 125。如果某个来源仍向你报 249 瑞郎,说明它的信息停留在 2026 年 4 月之前。例外:原属国与中国同为协定+议定书双重成员的(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士等),按议定书第 9sexies(1)(b) 条不适用单独规费,改按马德里基础规费体系计缴——详见「哪些已核实、哪些未核实」一节。

马德里体系和单一国申请,哪个更好?

取决于两点:你要指定多少个国家,以及想对商品/服务项目表握有多大掌控。要覆盖一揽子国家,马德里体系效率高;而中国国家申请的项目表,从第一天起就按中国《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起草——因为类似群制度,这一点在中国比在多数法域重要得多。如果中国是你的主要市场,而不是清单上顺手勾掉的二十个框之一,这份掌控通常值得要。

马德里指定中国,需要委托中国代理机构吗?

走国家申请,答案毫不含糊:需要——《商标法》第十八条。马德里路线的情况更微妙;我们不打算复述人云亦云的说法,而是在下文逐条摆明:哪些我们已核实,哪些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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